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体现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的法律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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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
202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具有的基本原则为:合法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统一原则。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1、在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备社会主义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以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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