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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是软件重点保护的基础。《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重点保护根据国内法已经登记的软件。”
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发生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证据,因此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以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以高科技出资入股,但一般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价依据。
4.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前提。注册者可以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税收、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产业技术、出口、吸引人才等多种优惠政策。另外,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通过软件产品注册和软件企业认可(双重软认可),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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