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下《暂行报律》1912年3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在正式宣布废除《大清报律》的同时,与报界约法三章,基本内容为:①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②“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③“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
    残雪冰心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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